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8〕38号)要求,共有23个省(区、市)的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提交了有效的示范学校申报材料,29个省(区、市)的12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的试点学校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25所学校为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确定北京市第四中学等53所学校为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我校经过努力评审通过为第四批试点学校,试点期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2019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